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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争当好职工、奉献中国梦”主题征文及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4-3-28 13:32:49   浏览:395   字体大小:

  • 各市总工会、省各产业(局)工会:
      根据《关于在全省广大职工中开展“争当好职工、奉献中国梦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》(浙总工发[2014]11号)要求,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开展“争当好职工、奉献中国梦”主题征文和演讲比赛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    一、活动主题
      奉献中国梦、奉献改革创新
      二、参加对象
      全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职工。
      专业剧团演员、电视台主持人(播音员)不能参加演讲比赛。
      三、活动安排
      (一)征文活动
      1、征文要求。围绕奉献中国梦和奉献改革创新主题,撰写个人学习体会、奋斗经历以及身边的感人故事。参赛作品要求自主原创、内容健康、观点鲜明,具有较强的时代感,字数、文体不限。每位参赛者限交1篇参赛作品。
      2、征文时间。自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。
      3、评选办法。征文结束后,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初审,确定100篇入围作品,并在浙江在线、浙江工人日报、浙江工会网等媒体公布并接受网民投票,最终根据文章质量和投票结果对入围作品进行综合评审,产生一等奖3名;二等奖10名;三等奖20名;优秀奖若干。
      4、组织方式。由各市总工会、省各产业(局)工会在本地本行业组织发动,并对收集的作品进行初步筛选,保证质量。各市总工会上报不少于50篇作品,省产业(局)工会不少于20篇作品,并于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总工会宣教部(联系人:严俊,联系电话:0571-85115593,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)。
      5、其他事项。(1)所有作者要求一律使用真实姓名,并请注明详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。来稿要求原创,对抄袭他人作品的,将取消参赛资格。(2)本次大赛获奖作品的奖金视同稿酬,主办单位在尊重其著作权的同时,拥有对获奖参赛作品宣传、推广和出版等形式的使用权,并不再另行付酬。主办单位保留大赛各项有关具体事宜的最终解释权。
      (二)演讲比赛
      1、比赛要求。以“中国梦”、“改革创新”为主题,围绕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坎坷追梦历程的深刻启示,讲述广大仁人志士在“中国梦”征程中所展示爱国之心、强国之愿、报国之志,讲述当代职工对自身责任和使命的认识,展现广大职工服务社会、服务人民的责任心和立足岗位、敬业工作的事业心等等。
      2、比赛时间。2014年4月-2014年8月,分三个阶段进行。
      (1)2014年4月-5月,各县(市、区)总工会广泛开展初赛,选拔优秀职工参加市级复赛。
      (2)2014年6月-7月,各市总工会、省各产业(局)工会开展复赛,选拔优秀职工参加省级决赛,其中各市总工会推荐2名选手、省各产业(局)工会推荐1名选手。
      (3)2014年8月底,在杭州举行决赛。具体时间、地点以及比赛要求另行通知。
      3、奖项设置。大赛设立金奖2名;银奖6名;铜奖10名;优秀奖若干。
      四、活动要求
     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,把开展本次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活动作为开展“争当好职工、奉献中国梦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,周密部署、精心组织。要充分发挥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网络和手机等媒体的作用,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报道,营造良好氛围;按时开展好征文演讲比赛活动,选拔推荐高质量作品和高水平选手参加省级评比和演讲决赛;基层工会要发挥组织优势,广泛发动,积极组织企业职工参与;要及时总结本次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、好做法和先进典型,推动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深入。

     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
      2014年3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