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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总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检查

发布时间: 2014-8-6 15:19:50   浏览:183   字体大小:

  •     “室外作业的员工要避开高温时段作业,还要按月足额发放四个月的高温津贴,对室外高温作业人员可以适当提高高温津贴额度。”8月4日上午,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与3名劳动法律监督员来到湖州美卓矿业有限公司、泰玛士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,开展高温期间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。在湖州美卓矿业有限公司,检查人员发现了该企业只发放两个月的高温费,便向该企业负责人解释了浙人社发〔2014〕94号《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企业负责人诚恳地接受了检查人员的建议,当即承诺补发两个月的高温津贴。
        据悉,根据去年市政府出台的《湖州市支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》精神,市总工会近日出台了《湖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实施办法》,实施办法对监督机构的设立、监督内容及监督管理都做了详细规定,监督的具体内容包括:集体合同的签订、履行等;劳动合同的订立、解除等;劳动报酬支付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;社会保险、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等;对劳动保护、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处理等;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、劳动者就业权利保障等。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将遵循立案、调查、处理、督促、结案五个程序,更加规范、公开、透明。
        “这次检查的目的不仅是为查出企业的违规行为,也是对劳动法律监督实施办法的宣传,更好服务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,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。”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。此次对用工单位开展的检查,除了针对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、员工合理作息、防暑降温工作以外,还包括劳动合同签订、社会保险交纳、最低工资执行、劳动作业时间及加班工资支付、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执行、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等情况。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市总组宣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