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- 资料中心 - 文件汇编 - 文章详细
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3-3-6 11:22:15   浏览:822   字体大小:

  • 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、管委会),县政府各部门,县直各单位:
  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《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湖政发〔2013〕1号)精神,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,从2013年1月1日起,我县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060元/月调整为1200元/月,非全日制工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8.6元/小时调整为9.7元/小时。

    最低工资不包含以下三项:(一)延长工作时间工资;(二)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;(三)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安吉县人民政府

    2013年2月18日